我国将于2015年内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


我国将于2015年内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 养老问题是中国的一大问题,新“国十条”当中提到要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请问这项工作的最新进展怎样?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时间表?试点区域有什么计划?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王祖继]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是由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商业养老年金的保险。社会公众投保这个保险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个人税收延迟缴纳的优惠。通过税收延迟缴纳的激励来筹集养老金,建设或者丰富保障体系,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美国有一个“401K条款”,这个条款是美国政府鼓励企业为职工建设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计划,除此之外美国政府还支持个人在有收入的时候建立个人退休养老金,也享受延迟纳税的优惠。当然这项政策在欧盟各个国家实行得更为普遍。在2009年,国务院在推动上海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文件中,已经明确提出来,要探索发展个税递延的养老保险。从那时候开始,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上海市都做了大量研究。保监会作为主要的政策执行主体,在个税递延的制度安排、产品设计、流程等相关方面做了大量研究,应该说有一定的技术储备。
这次新“国十条”明确提出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明确规定,2015年内启动试点工作。这也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险业在丰富保障体系这方面的作用高度重视。通过研究国外这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结合国内情况,我们认为开展这项试点工作的好处非常多[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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