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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7-06-13 08:00:03 无忧保
  从城乡有别到统一政策——养老保险步入城乡统筹新时代  阅读提示   6月11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并施行。这意味着,我省居民养老保险将不再分城乡,原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正式并轨,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今后,不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将全部统一,城乡居民公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迈出新步伐。   “二合一”优于一   不论是新农保还是城居保,我省都是全国试点省份。省人社厅介绍,我省分别于2009年和2011年,先后启动新农保和城居保,并于2012年实现两项制度的全覆盖。截至目前,全省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总人数达1521.19万人,其中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人数345.22万人,月人均养老金水平78元。   记者了解到,虽然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基金都是由个人缴费、政府 (集体)补贴构成,并鼓励个人多缴多得,但是二者却因为城乡身份的不同存在待遇上的差异。同一个地区,城镇居民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比农村居民多十几元到几十元。   两项制度并轨统一后,与原来的政策基本保持一致,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新政策在个人缴费部分的设定上体现了三个新特点:按照社会保险制度的普遍原则,明确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履行缴费义务是其获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多缴可以多得;把原来新农保和城居保分别设置的100元至500元5个缴费档次和100元至1000元10个缴费档次,统一归并为100元至2000元12个档次,给予城乡居民平等的自主选择权;增设1500元、2000元两个档次,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更多选择。   优势不止如此。统一政策标准之外,还将有统一的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现有两项制度的公共服务资源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将科学整合,两项基金也将合并,按国家统一规定投资运营。同时,我省还将建立省级集中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户籍转移[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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