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银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银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8月2日,银川市举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暨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新闻发布会,发布《银川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被征地农民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意见》明确,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13年12月31日之前被征地的农民,以2012年自治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48961元/年计算)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参保缴费,并按照不同年龄段实行养老保险费趸缴,以2013年12月31日为界点计算年龄段。凡2014年1月1日之后被征地的,以征地时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参保缴费,其中,政府承担12%,个人承担8%,按照不同年龄段实行养老保险费趸缴,按最后一次征地时间计算年龄段。[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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