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出台了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宿迁市出台了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 近日,宿迁市出台了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对参加该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这次待遇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将于5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一)普遍调整。一是对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三是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四是按上述3项增加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足210元的,在不高于210元的范围内,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再增加1元。五是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不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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