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修改养老保险制度 提高缴费补贴标准等


浙江修改养老保险制度 提高缴费补贴标准等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人力社保厅获悉,浙江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的要求,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4〕28号,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将浙江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进行了多项修改,包括增设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提高缴费补贴标准等5方面内容。
浙江省是全国率先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省份之一,截至2013年底,全省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56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77万人。
此次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在保持浙江原有制度政策框架体系不变的基础上,在制度名称、缴费档次、政府缴费补贴、待遇领取条件、个人账户继承、制度内和制度间衔接转移等方面与国家政策进行了衔接,同时还对浙江省原有的缴费年限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和其他保障待遇叠加享受等特色政策作了进一步完善。[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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