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山东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整点一:提高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具体标准由市、县(市、区)确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整点二:调整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继承办法。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扣除政府补贴资金,自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
山东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整点三: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4年5月1日起,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5元提高至75元,比国家规定高出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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