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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城乡养老保险并轨 增加服刑人员参保规定

2017-06-16 08:00:02 无忧保
  海南城乡养老保险“并轨” 增加服刑人员参保规定  城乡养老“并轨”13个缴费档次最高可缴3000元   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合并。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公布并实施,该办法是在《海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整体框架基数上,进行了10方面修改。□南国都市报记者袁兰   变化一:   分13档次按年缴费   什么样的人群可以参保?办法规定,凡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社会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口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应按年一次性缴费,并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档次缴费。   变化二:缴费补贴有所提高[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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