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6万多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6万多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我市从2014年6月11日开始依照政策正式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目前调整工作已经结束。
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的人员均纳入了今年的养老金调整范围。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基本养老金仍采取普遍和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普遍调整先每人每月增加88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倾斜调整是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为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倾斜调整人员的年龄以人社部门审批退休认定的档案出生日期为准,个人身份证上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作为依据,也就是认定的档案年龄为1943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均符合倾斜调整条件。[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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