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接轨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接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中涉及3000多万人的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改革尤其引起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目前中国社会保障实行多轨制,其中包括农村居民社保、城镇居民社保、城镇职工社保等,国家机关的养老基本是国家财政包办,事业单位情况复杂,其养老和医疗有些由国家包办,有些也已经加入社保体系。这种多轨制格局显然并不公平合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将实行社保,与企业职工社保并轨,将是改革大方向。这种改革,可以进一步扩大职工社保覆盖面,也有利于营造公平社保环境。
虽然宏观层面看,事业单位加入职工养老保险,有如上意义,但还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设计,不然,貌似公平合理的制度,可能会导致更不公平更不合理的后果。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尤其要吸取企业养老改革中出现的教训,避免企业养老改革中出现的老问题。
事业单位加入职工社保,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接轨,首先遇到的是如何处理此前的养老金缴纳问题。因为事业单位并未实行社保制度,多数单位和职工并未缴纳养老金。如果和职工社保并轨,这个历史遗留问题怎么办?有以下三种主要选项。第一,以前的不必补缴。但如此则一些年龄较大,政策实行后缴费年限不长的职工,退休后只能领取很少的养老金,甚至可能领不到养老金;第二,补缴以前的养老金,但这样可能涉及巨额资金,资金筹措是大问题;第三,像企业社保一样,将以前未缴的统统“视同缴费”,但如此则职工养老基金的压力将会空前增加,职工养老基金雪上加霜。
以上三种可能选项中,第一种选择根本不可行,这样做无异于将老年职工推向火坑,除非“老人老政策”,不参加社保。第二种选择,资金如何筹措?如果补缴以前的社保金,需要用人单位补缴单位应该负担的个人工资20%的部分,个人补缴工资8%的部分。对于单位来说,可能要为一个老职工补缴数十万元的养老金,对于每个老职工来说,可能要补缴数万到十数万元的养老金。单位和个人有无如此负担能力?有无负担意愿?目前,事业单位资金来源有多种形式,有的是财政全额拨款,有的是差额拨款,有的完全是自收自支。对于财政拨款单位来说,补缴意味着财政支出的巨额增长,但以国家强大的筹资能力来说,或许不是大问题;对于差额拨款尤其自收自支单位来说,可能根本无从筹措这笔钱。有人指出,像医院和学校这样的差额拨款单位,如果要为医生和教师补缴养老金,可能会迫使医院和学校提高医疗和教育收费甚至造成乱收费泛滥。显然,如果没有特殊政策规定资金筹措办法,补缴养老金基本上无法实行。
那么,第三种选择,即“视同缴费”是不是可行呢?这一条,企业养老改革的教训已经表明,是完全不可行的。[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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