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泰安企退人员养老金政策调整


2014年泰安企退人员养老金政策调整 记者从市社保处获悉,泰安市自2014年1月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这次调整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今年是我市连续第10年上调企业退休(职)人员养老金。
根据山东省《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我市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固定额170元增加;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在上述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给予适当倾斜:(1)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100元。(2)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3)企业退休的省以上劳动模范(包括按规定享受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1] [2] 下一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