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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参保重庆城乡职工养老保险

2017-06-19 08:00:03 无忧保
         同时参保重庆城乡职工养老保险  6月3日22时30分讯(记者 杨涛)今年7月1日起,同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衔接。今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按照暂行办法,若参保人员同时参加两个险种,可办理险种互转,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将随同转移,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两种险种可互换 缴费满15年是界点   据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对参保缴费的时间规定不同等原因,造成部分城乡流动就业人员在同一年度某个时段重复参保缴费。   为解决不同险种间的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国家出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涉及衔接方式、衔接条件、资金转移、待遇领取、经办规程等内容。   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只要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就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按后者享受待遇。[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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