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2014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一
)
岗位工资的实施。
1
、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
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
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
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
;
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
;
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
;
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
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
;
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
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
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
;
聘为副高
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
;
聘为中级专业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
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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