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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政策

2017-06-23 08:00:03 无忧保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待遇政策  第二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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