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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公布我省201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6号)_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07-19 08:00:03 无忧保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统一和规范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71号)文件规定,现就我省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6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8.31%

 

二、20141012015123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5%

 

三、20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记账利率为5%。已按《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6]757号)规定用临时记账利率2.12%计息的,要重新补记利息,重新计算补发退休人员养老金

 

四、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中的工资增长率G20156%

 

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公布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等参数,认真做好2016年度和2017年度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和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息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6年6月30日


标签:   人社养老养老保险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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