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每年由嘉兴市人力社保局根据上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上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两者之和的平均数为基数,按8%的个人缴费比例公布三档缴费标准。
2017年三档缴费标准分别是:1800元/年、2600元/年、3300元/年,参保人员可在三档标准中任选一档缴费。
个人账户及财政补贴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入个人缴费账户,市、镇(街道)财政按当期基数的5%给予补贴(农村居民统一以上上年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给予补贴)。其中3%用于参保人员缴费补贴,2%用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部分已有保障人员的缴费
已参加或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供养、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人员,若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并参保的,目前应按500元/年标准缴费,政府按每人每年30元给予缴费补贴,计入缴费补贴账户。
特别注意
对今年到达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按各自确定的缴费标准(包括已有保障人员)一次性补缴满15年,并享受相应年份的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