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怎样缴纳社会保险
具有我市户籍,且首次参保处于劳动年龄段的人员或者非海宁市户籍的海宁个体工商户业主可以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社会保险,包括首次参加社会保险或从单位离职后衔接社会保险关系的两类人员。个人参加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两个险种。
手续办理
(1)新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社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
(2)离开企业后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社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
缴纳标准
个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三个档次,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90%和100%确定(缴费标准的调整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为三档:即626元/月、705元/月、783元/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235元/月。参保人员可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如参保人员缴费档次与上年度缴费档次不一致的,必须重新办理变更手续。个人的社会保险费一般在每月25日左右扣缴。
首次以灵活就业参加社保人员在办理开户签约手续后,立即将《浙江地税电子缴税扣款协议书》就近返还主管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进行验证登记,协议方可生效。
地税联系电话:硖石:87292161,长安:87406866,盐官:87611805,袁花:87860715,社保地税窗口:87292139。
注意事项
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的,需确认个人银行账户中余额是否足够缴纳当月社保费用,如余额不足扣款不成功的,可在下月一并扣缴,三个月之内扣缴成功的不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每年6月份扣缴不成功的,属跨年度中断,需要参保人员到镇(街道)人力社保站社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手续后予以补缴。
2温馨提醒
目前,全市参保人员可在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办理企业(自谋职业)参保登记、参保证明打印、转移缴费凭证开具、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医疗报销、规定病种申请、退休人员银行卡变更、丧葬费办理等业务,请就近选择人力社保服务站点办理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