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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厦人社〔2016〕334号 )_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07-20 08:00:03 无忧保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 

  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6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提高至260元,其中具有我市户籍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提高至100元。以上增加部分从2016年7月1日起发放。 

  二、提高标准所需资金按现行规定由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负担。 

 

  三、各区要做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该惠民举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2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印发 


标签:   养老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养老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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