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保障卡综合应用,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经人社局决定,从2016年10月开始,将利用新型社会保障卡(卡面印有葫芦图案,卡号以大写字母P开头,以下简称“新卡”),发放养老待遇,现将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的人员范围:在市本级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于2016年9月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未办理新卡的人员,应及时办理;新卡未激活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卡面标记的银行激活社会保障卡。
三、持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社会保障卡和密码,确保卡片的安全使用。
四、在办理退休手续过程中,遇到与社会保障卡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市社会保险局或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联系。
咨询电话:0429-12333(人社局综合服务热线)
葫芦岛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