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33)号文件规定,楚雄州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6年9月25日前完成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审核审批工作,并及时兑现到个人。
一、调整范围
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
2.在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办理了退休(退职)的人员暂按2015年12月本人实际领取的基本养老金规定项目进行调整,待按养老保险政策重新计算退休费后再行补差,与增加的退休费一并补发。
3.对于按云办发〔2000〕8号和云人〔2001〕69号文件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此次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
二、调整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挂钩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5%增加调整。
3.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退职)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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