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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通人社规〔2016〕5号)

2017-07-21 08:00:02 无忧保

关于提高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通人社规〔2016〕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管理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0号),结合市区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崇川区、港闸区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从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80元,通州区、通州湾示范区按照城乡一体化的要求,根据财力许可尽量同步提高。

 

各区人社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加强资金筹集,确保2016年3月31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5日


标签:   保险人社养老养老保险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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