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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江市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2017-07-22 08:00:04 无忧保

牡丹江市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为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提高牡丹江市老年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水平,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该市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至70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将原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后建立的统一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金支付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具有牡丹江市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此次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上调,是该市自2011年施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后首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新待遇从2014年7月1日起算,全市18万城乡老年居民直接受益。截止目前,补发的基础养老金3244万元已全部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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