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 据池州日报报道, 小编从池州市卫计委获悉,2017年,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0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纳提高至15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450元。 按照池州市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的要求,2017年,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450元,其中:石台县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中央财政补助324元,省财政补助111元,县财政承担15元;其他县、区,中央财政补助258元,省财政补助144元,县财政承担48元。 与此同时,提高住院大病补偿待遇,对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参合患者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不含大病保险补偿及按病种付费重大疾病定额补偿)提高至20万元以上(含)。鼓励引导参合农民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费用在原有补偿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给予补偿。 |
池州市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提升至每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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