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内,北京二中院审结的与养老院有关的14件纠纷案件当中,有一半涉及人身伤亡,其中老人死亡的占了3起。法院统计发现,老人或家属认为养老院没有合理履行看护职责、服务标准不明晰、服务费用有争议,均是养老机构纠纷的主要类型。 这些纠纷中,入住养老院的老人年龄平均为78岁,其中年纪最大的91岁,都患有一种或多种老年疾病,因此一旦发生意外,伤亡几率较高。案件中所涉及的老人中88%系自愿到养老机构养老,仅有1位老人系因患有严重的老年痴呆被子女送入养老机构。 老人受了伤,到底该谁来担责?案件中63%的养老机构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90%的家属认为老人自身不存在过错,双方争议较大。 重要的是,意外事故多发生在老人居住的房屋内,属于非公共空间,出于隐私考虑,养老机构不会、家属一般也不同意在房屋里安装摄像头,发生意外,导致原因难以查清。 法官认为,老年人自身往往存在一种或者多种疾病,因此事故的多因一果和多因多果的情况比较普遍,比较难以界定养老院的护理行为与老年人受伤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导致责任比例较难认定。 此外,服务标准不明确也容易引发争议。有人认为养老机构虚假宣传,有人认为养老机构未尽到护理职责造成了自身损害,从而要求解除合同。法官发现,这些案件中,一旦老人受伤,不仅容易导致较高医疗等费用,家属的情绪也往往比较容易激动。加上普通养老院利润不高,养老院同意让步通过调解赔偿息事宁人的情况较少,加上责任认定存在较大难度,双方因此各执一词,难达成一致意见。 法官也在案件中发现,养老机构确实存在一定问题。北京目前定位高端的养老项目较少,现有的六成养老机构资金紧张或短缺。因此,一些养老机构出于营利考虑,在硬件配备、护理员数量和素质上缺乏有效的、持续性的管理。 法院同时也对民政部门提出了建议,应加强行业监管,对于社会力量办养老院的基本资质应加强规范,同时,建立养老机构公众责任保险制度,使得养老机构的经营风险得到转移,不仅有利于保障老人的权益,更有利于养老机构的健康发展。J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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