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规范化的指导意见》(浙民福〔2016〕26号)文件精神,为顺应社会养老服务的趋势,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产业化,我局拟对县社会福利中心实行“公建民营”模式运行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常山县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招标项目 (二)项目概况 常山县社会福利中心位于常山县天马街道西峰寺8号,该项目用地面积约7.34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用地,总建筑面积约1301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05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480平方米,设计床位300张,集光荣院、儿童部、老年人住养、休闲、康复、医护、娱乐、健身于一体的高档养老服务机构。 合作内容为改建、运营县社会福利中心。房屋结构为多层建筑,最高为六层,室内尚未按养医结合老人床位实施要求装修,室外市政、绿化、水、电、网络、通信、数字电视、监控、道路等配套设施未施工。产权持有方(或授权人)将这些资产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交给中标方按养老服务规范设计、装修及配套建设并运营,期限为10--20年。 负责人:严忠华 联系人:徐建军 联系电话:05705013275 13905702933 常山县民政局 2017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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