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乡镇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了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弥补了养老服务业发展不足,缓解了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压力,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这些乡镇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建成时间较早,规划设计、土地性质、房屋质量、环境评估、食品安全管理、建设及竣工等资料和手续缺失,无法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认可,存在审批难、发展难、监管难等问题。 今年初,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提出简化优化养老机构相关审批手续的一系列措施,如简化设立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食品经营实行“先照后证”、简化环境影响评价、取消部分机构的消防审验手续、支持加快完善服务场所的产权登记手续等。 年初以来,市民政局认真贯彻“放管服”精神,简化养老机构许可证办理手续,降低门槛,加快养老机构许可证办理工作。 根据部署,此次养老机构许可证办理工作从1月初至6月30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一是部署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拿出方案计划,召开会议统一布置。二是排查摸底阶段,从规划、国土、建设、食药监、环保、消防等7个方面,对辖区内包括公办、民办、黑户(私自办)在内的所有养老机构进行逐一排查,做到掌握情况,心中有数。三是落实整改阶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到位的,尽快颁发养老机构许可证,并按照《关于市区养老机构实施安全达标奖补的通知》(徐民2016〔85〕号)精神兑现安全达标奖励。没有整改价值的,下达取缔通知。四是规范经营阶段,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许可证的,按照规定规范经营,未能取得许可证的坚决依法查处。 市民政局副局长李青春指出,要认识到此次办证的重要意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实打实”的整改,不走过场,确保这项工作圆满完成,最终实现“维护老人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目的。 |
徐州市:我市贯彻“放管服”精神 加快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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