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合财社〔2015〕1018号)文件规定,经市(县、区)民政局、县(区)财政局联合核查,现将社会办养老机构申报一次性建设补贴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为2017年2月27日至3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民政局反映。电话:0551-62755537、0551-62755533。 合肥市民政局 2017年2月27日 合肥市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项目 床位建设补贴:新建、扩建(租赁经营)提供社会老年人养老的床位数达10张以上,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税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组织资格,并投入使用的新增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正常运营一年后,按核定的床位给予一次性开办床位建设补贴,床位数在300张以内的每张床位补贴2000元;床位数在300(含300张)张以上,每张床位补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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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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