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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须配建养老服务设施

2017-07-30 08:00:03 无忧保

  本报讯

  小编朱叶报道:日前,小编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共同制定了《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的办法》,按照该办法,今后新建小区配建的两个设施要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确实无法安排在首期的,必须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完成。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小于500米

  其中,考虑到老城区一般用地比较紧张,我省规定,新建居住小区、新建住宅项目和老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分别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和15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管理服务设施。

  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需要分散布局和集中设置的新建住宅小区规模,并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单处用房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每个社区建有的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此外,考虑到老年人心态和体能特征,为方便老年人获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小于500米。

  配建设施应安排在建筑低层

  江西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为满足社区不断增多的老年人安全需要,考虑到老年人反应能力和体能衰退的因素以及突发事件紧急疏散的要求,规定两个设施应安排在建筑的低层但不得安排在地下层、半地下层和夹层,安排在建筑的二层及以上应设置无障碍电梯。同时,规定单独设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主要出入口。

  鉴于老年人行动迟缓、疾病突发性强等特点,为利于紧急情况下的救治与疏散,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出入口前的道路设计要人车分流,满足消防、疏散及救护等要求。为方便居住在较远地方的老年人停放非机动车辆,规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出入口处要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提倡“公建民营”并实现连锁化运营

  为了保证两个设施建成后能够及时投入使用,我省确定了移交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建设单位须先取得两个设施验收合格意见后,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向相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签订移交协议并限期(60日)完成移交工作。此外,规定由国土部门负责采取暂缓办理住宅小区不动产登记手续的措施督促建设单位按要求主动办理移交手续。

  为了保证产权交给民政部门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作用,为当地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办法》提倡引入社会力量,采取“公建民营”模式运营,规定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组织产权归属民政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公建民营”,并实现连锁化运营。同时,规定社区管理服务设施的运营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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