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之后不甘寂寞,竟冒充公司“合伙人”骗取客户预付货款50余万元。近日,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4年5月16日,退休人员姜强为某公司总经理赵某与某贸易公司负责人李某牵线介绍粉煤生意,赵某和李某当场签订了购销合同。7月15日,姜强给赵某打电话,要求其支付给李某货款48万余元。赵某一直认为姜强是李某合伙人,便立即同意,并与姜强商定“一周内供应粉煤100吨,立即预付50万元”。当天,姜强就收到了100万元的承兑汇票,并委托他人换得现金96万余元。但姜强将48万元的货款转给李某后,开始躲避赵某的联系。 2015年6月12日,姜强被抓获,所骗取的50余万元货款仅追回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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