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的实施方案》(黑政办[2016]126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7月起对退休人员进行养老金待遇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发放范围 2、退休时间在2016年7月以后(含7月)且在哈尔滨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领取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 二、发放原则 依据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审批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基金审批表》、《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增加基金审批名册》标准核发。 三、资金来源 1、离休人员调涨的养老金视申报情况待定。 2、参保市、区属全额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调涨的养老金,经与市、区财政协调,自2017年1月纳入拨付系统发放,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补发养老金由同级财政负责。 3、参保自筹事业单位、差补事业单位的退休(职)人员调涨的养老金自2017年1月纳入拨付系统发放,2016年7月至2016年12月补发养老金(含住房补贴9%)由统筹基金支付。 四、申报时间 2016年12月8日-2016年1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五、申报地点 哈尔滨市市民大厦(中山路181号)c区3楼31号、32号窗口。 哈尔滨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 2016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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