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基本保障型养老服务机构,提升困难老人、特殊老人养老服务质量,滨江区出台专项政策,加大基本保障型养老机构扶持力度。 一是明确扶持对象。辖区内街道级社会办(或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且额定床位数在50张以上,入住率在40%以上,其中滨江区户籍基本保障对象(市、区、街道三级困难老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服务的老人、孤寡老人、失能失智失独老人、优抚对象老人、持残疾人证的老人等)不少于入住人数的40%的,经机构申请,可认定为基本保障型养老机构。 二是明确扶持政策。对用房自建、租赁并投入改造资金的,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提高50%;对日常运行中消防和安全修缮改造类项目,可给予40%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同时,在保险、水电气、星级补助等方面,加大运营补助力度。以入职奖补等方式,加大专业人才补助力度等。对入住基本保障型养老机构的困难老人,按分类等级,给予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1000-3000元的综合补助。 三是明确评估考核。制定《滨江区基本保障型养老机构的满意度评估办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满意度调查评估,强化监督管理。对机构补助部分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发现在补助资金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将收回补助资金,同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
滨江区“三明确”加大基本保障型养老机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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