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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无线电管理条例》施行 无线电资源分配实行

2017-08-04 08:00:03 无忧保

  刘瑾

  新修订的《无线电管理条例》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条例》修订是推进无线电管理能力和管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成果,是我国无线电事业发展的又一个重要里程碑。

  11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谢存表示,新《条例》对无线电频率管理、无线电台站管理、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为保障无线电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无线电频谱资源日趋紧张

  无线电频谱是战略性稀缺资源,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载体。原《条例》在保障频率开发利用、维护电波秩序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无线电技术日益广泛应用。随着“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战略的实施,智能制造、下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等新技术新业态快速发展,无线电广泛融入经济社会和国防建设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范斌表示,截至2015年年底,我国无线电台达到384万个,较2010年增长43%。同时,频谱资源日趋紧张,无线电干扰日益增多,私设电台特别是“伪基站”“黑广播”等问题突出,严重干扰了航空导航、公众通信等活动。“十二五”期间,无线电管理机构查处了6500余起无线电干扰案件、3951起“伪基站”案件、3301件“黑广播”案件。

  同时,无线电领域的改革也不断深化。1993年以来,我国建立了国家、省两级相对集中的无线电管理体制,加强了军地无线电协调。近年来,国务院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对无线电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形势下,《条例》有关制度已不能满足需要,亟须修订。

  范斌介绍,2008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原总参谋部联合向国务院、中央军委上报《条例》;今年9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11月11日,公布修订后的《条例》。这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成立以来,历经起草、上报、审议和联合公布全过程后出台的第一部行政法规。

  加大对“伪基站”打击力度

  范斌表示,新《条例》对原《条例》的全部条款都作出了修改,条文数量比原《条例》多了70%,由原来的49条扩充到85条。

  范斌说,在频率管理方面,要求频率划分应当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和频谱资源有效利用的需要,并规定了卫星无线电频率管理、长期闲置频率收回、边境频率协调等重要制度。在台站管理方面,下放了大多数台站的审批权,除卫星测控站等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重要台站外,其他台站均交由省里审批;同时缩小了台站审批范围,对微功率短距离电台等与群众关系密切、数量众多的台站不再审批;要求台站使用者按照电台执照的规定进行使用并定期维护。在设备管理方面,完善了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型号核准制度,并结合打击“伪基站”“黑广播”的经验,明确了销售应当取得型号核准的发射设备要进行备案。在秩序维护方面,明确了对船舶、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专用频率予以特别保护,在机场、射电天文台等周边区域不得新建阻断信号传输的高大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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