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16〕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6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民政部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北京市丰台区等26个市作为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现印发你们并予以公布。 附件: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 民政部 财政部 2016年11月11日 附件 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名单1.北京市:丰台区、石景山区 2.天津市:河东区 3.河北省:石家庄市 4.山西省:太原市 5.辽宁省:沈阳市 6.吉林省:长春市 7.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8.上海市:松江区、虹口区 9.江苏省:南京市、苏州市 10.浙江省:杭州市、宁波市 11.安徽省:铜陵市 12.江西省:南昌市 13.山东省:济南市、威海市 14.湖北省:武汉市 15.湖南省:长沙市、湘潭市 16.广东省:广州市 17.四川省:成都市 18.云南省:昆明市 19.甘肃省:兰州市 20.青海省:海东市 |
关于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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