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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实施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营

2017-08-06 08:00:03 无忧保

近日,普陀区作为我市唯一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出台了《普陀区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暂行办法》,着力打造养老机构公建民营运营模式。

该办法规定,将政府出资兴建并拥有所有权的新建养老设施,委托给具有资质的社会力量进行整体性运营管理,并区分不同保障对象予以分类收费,或由政府给予相应财政补贴。政府收取经营方不低于国有固定资产投资1%的风险保障金和每年缴存国有固定资产投资1-2%的机构管理发展基金,以约束经营方履行公益职能,促进政府对经营方加强有效监管。目前,总投资7000万元的普陀区社会福利院迁建工程将率先适用该模式,预计明年10月正式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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