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小编 陈伊萍 82岁老翁参加旅行团赴外地旅游,却意外死亡。老人三个儿子将上海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认为是其旅行途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老人劳累过度引发死亡,但旅行社则以出行前已签订免责协议为由拒绝赔偿。近日,上海嘉定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旅行社需承担15%的赔偿责任,向三原告支付5.5万余元赔偿金。 去年底,82岁的老蒋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出行前,他同旅行社签订了高龄人士参团免责书,被告知65周岁以上或患有疾病的老人不宜参加,如坚持前往,因自身原因发生意外,应自负责任。去年11月8日15时30分,旅行团到达日照海滨景区,旅行社组织部分游客参加计划外的乘船活动,老蒋在海边等待。18时左右,在到达旅馆时,老蒋被发现有抽搐、言语不清的状况。后导游拨打120,于19时28分将老蒋送入医院,其被诊断为脑梗死、癫痫发作、冠心病、高血压病。当晚,老蒋的三个儿子赶来,要求返沪继续治疗。第二天9时30分,老蒋出院,11时左右,老蒋在返家途中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老蒋的死亡系由其自身疾病引发,虽旅行社旅行前已明确告知老人旅游存在的风险,但该风险客观存在,并不能因此减少旅行社的注意、服务等义务,旅行社从发现老蒋身体不适到安排其入院治疗,经历较长时间,就医期间也未垫付过相应医疗费用,时间上存在延误治疗情况,故应推定为旅行社注意义务的缺失,存在过错。 |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