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民政局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上加大力气,不断创新服务机制,健全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范围,将该项工作全力推向完善。
政府购买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方面,择优确定社会组织作为承接主体为城镇“三无”对象、低保对象、优抚对象、特困残疾人、70岁以上的特困职工和低保边缘户困难家庭中60岁以上的失能、空巢、独居老人提供服务,截止2月末,市辖区共计服务老人255人。
政府购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制定了《政府购买基层老年协会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了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建立了三级联审、三级评估的工作机制和公示制度。服务内容由原来的21项统筹划分为四大类,即医疗服务类、家政服务类、生活照料类和精神关爱类。服务标准由原来的10元/小时重新细化为10元/小时、8元/小时、5元/小时、3元/小时,使该项工作更加细致完善,老人享受到的服务更加贴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