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和《关于开展2016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1号)文件精神,我市积极争取试点资格,启动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申报工作。2016年11月,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6〕310号),确定了沈阳市为全国26个试点地区之一,辽宁省仅沈阳市获得批准。首批中央专项彩票基金5162万元已拨付我市,用于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机构延伸服务、医养结合等重点领域工作开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
沈阳市成为民政部批准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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