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如何才能成为两部委认可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2017-08-10 08:00:04 无忧保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的精神,落实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要求,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以下简称《通知》),拟选择部分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

《通知》要求,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方面的主导作用,落实准入、金融、财税、土地等优惠政策,强化行业监管,制定标准规范,有效提高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通过搭建平台、购买服务、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管理运营,形成一批服务内容全面覆盖、社会力量竞争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可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成功经验。

《通知》强调,试点资金要以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软环境和软实力为主,硬件设施建设为辅,重点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7个重点领域,包括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完善和促进居家和社区的医养结合服务等。本次试点选择部分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方面具有良好工作基础,在老年人口规模、老龄化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财力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开展试点。通过中央资金引导,鼓励地方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各类资源,优化发展环境,形成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

《通知》明确,中央资金突出奖补原则,按因素法分配,采取当年预拨60%,次年组织开展改革试点的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对于考核结果较好并达到一定标准的地区,拨付剩余的40%结算资金;对于特别好的地区,将在拨付40%结算资金的基础上额外给予10%奖励,并在下一年度增加该地区所在省份的试点地区数量;对于考核结果较差,未达到一定标准的地区,将根据其得分情况扣减部分或全部补助资金,并取消当年乃至今后的试点资格。

《通知》的出台,是以实际行动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必将有力促进完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重点支持领域

(一)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

(二)支持城乡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撑。

(三)支持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促进供需双方对接,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形式多样的服务。

(四)支持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服务人员培养,增强养老护理职业吸引力,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素质。

(五)推动完善相关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建立服务监管长效机制,保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水平。

(六)支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获得方便、快捷、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

(七)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依托农村敬老院、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互助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失能、失独、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申报条件

(一)试点地区及所在省(区、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并具备组织开展试点的强烈意愿和相应能力。

(二)试点地区人口规模、老龄化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方财力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代表性。

(三)地级行政区域(含直辖市的区)均可申报。

标签:   养老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改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