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民政厅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达成的合作意向,常山县民政局主动对接,扎实开展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构筑安全屏障。
据悉,常山县有143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参加了保险,每个保险周期为一年,自起保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保费标准根据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分级以及养老机构评级,分三档执行:机构服务面积200m2以下的800元/年,200m2-400m2的900元/年,400m2以上的1000元/年。
每一投保单位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60万元,每人每次最高赔偿限额为15万元,每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累计赔偿最高限额为120万元,每次事故免赔额为100元。根据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及伤残程度分级:轻微伤赔偿最高限额的10%,轻伤赔偿最高限额的30%,重伤赔偿最高限额的70%,死亡赔偿最高限额的100%。
项目实施后,可提高常山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在过程中发生紧急、突发、重大意外的保险事故抗风险能力,为整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构筑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