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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我市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

2017-08-12 08:00:04 无忧保

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2015年开展经济困难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1.在西城、朝阳、海淀、顺义、密云开展试点,将城市特困、农村“五保”对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和年满80周岁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和年满70周岁老年人,作为基准服务对象。2.由政府直接组织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基本居家养老服务,纳入“北京通”养老卡管理体系。市财政给予每个试点区县一次性项目补助支持,主要用于支持为试点服务对象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直接费用、配置相关设备设施、居家养老服务商培养等方向。3.年内组织开展全市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高龄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调查,并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开发,逐步建立起我市养老服务评估组织、制度和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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