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人社发〔2016〕117号zjbc13-2016-0016)—养老保险处
一、2016年度企业退休(职)人员过渡性调节金如何计算?
答:2016年度企业退休(职)人员过渡性调节金=基准调节金+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调节系数。其中基准调节金为450元,调节系数为3。
例,某参保人员2016年8月份到龄办理退休手续,全部缴费年限为30年,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0.9,那么其过渡性调节金为:450+0.9×30×3=531元
二、2016年度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是否发给过渡性调节金,如何计发?
答: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也发给过渡性调节金,其中基准调节金按企业退休(职)人员标准乘以缴费系数后确定。
例,某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17年1月符合条件享受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为15年,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为0.45,缴费系数为0.7。那么其过渡性调节金为:450×0.7+0.45×15×3=335.25元
三、2016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2016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按照统筹地2015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确定。其中2015年市级统筹区域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2398.12元,按此计算市级统筹区2016年度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为1439元(其中中断缴费、退职、前补后延、享受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这四类人员不享受最低基本养老金)。
四、2016年度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最低养老待遇如何计算?
答:按月缴费的2016年度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其月养老保险待遇如低于统筹地2015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35%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地2015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5%予以补足。市级统筹区按此标准计算为840元。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13〕112号)规定,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中的“中断缴费”、“先补后延”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折算低标准养老保险”人员不再享受低标准养老保险月最低养老保险待遇。2016年度享受低标准养老保险待遇的上述人员月养老保险待遇如低于统筹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35%的,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统筹地2013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35%予以补足。
说明:以上2016年度均为2016年社保年度,即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