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从2014年10月1日调整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205号)文件规定,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调资标准,近日,昭通市社保部门同步调整了全市企业离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
此次调整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离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厅局级正职每人每月900元、厅局级副职每人每月730元、县处级正职每人每月570元、县处级副职每人每月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在按以上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前出生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为顺利完成本次养老金调整工作,昭通市社保部门高度重视,积极行动,精心组织业务部门工作人员认真核对全市企业离休人员基本信息及工资结构,确保增资工作不重不漏不错。经过调整,全市企业离休人员人均增资535.15元。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已于9月底前兑现到离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