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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实现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

2017-08-15 08:00:04 无忧保

自2017年1月1日起,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100元高龄津贴。高龄津贴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根据各地人均财力水平,按照30%、50%、70%的比例对一、二、三类地区予以补助。

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发放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重阳节关爱老年人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从2016年10月1日起,全区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所需资金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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