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轮创建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和达州市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9年)》(达市府办函〔2017〕6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创建工作作出安排,提出要求。
《意见》指出,第五轮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老龄工作方针,加快老龄政策法规体系、老龄工作管理体系、老年人经济供养体系、医疗保障体系、为老服务体系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五个老有”工作目标。
《意见》要求,重点围绕组织领导、宣传教育、老年维权、老年保障、老年人精准扶贫、老年教育、老年协会建设等七个方面开展创建工作,明确了条件,既有量化指标,又有定性要求。
《意见》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工作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效举措,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市级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和敬老模范村(社区)要同步推进,各级老龄委要加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级老龄办承担创建日常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大力营造敬老爱老、全民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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