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优待老年人水平,促进老年人优待工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启动了对现行《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修订工作,起草了《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反馈至青岛市民政局。
征求时间:12月2日至12月8日
电子邮箱:qdquanyichu@126.com
联系电话:0532-85912596
传真电话:0532-85912599
附件:《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征求意见稿)
青岛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2日
附件下载:
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征求意见稿)
标签: 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