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青岛12月1日消息(小编王朝朋通讯员宋培廷)12月1日,青岛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启动。
此项意外伤害险主要承保2016年12月1日零时前年满6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不设年龄上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引发的伤亡、残疾和医疗费用。《青岛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青岛市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和青岛保监局联合正式发布实施。
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10200万元,意外伤害致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最高不超过2035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不超过5175元,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每天按照31.5元给付,每次和多次累计不超过180天
据悉,跌倒是青岛老人发生意外伤害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据青岛市疾控中心统计,2014年青岛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受伤害事件共有1.33万例,其中意外伤害占95%。伤害原因居首位的是跌倒(坠落),占40%;其次为车祸,占21%。老年人意外伤害导致的各种医疗救护费用,给社会基本保障带来压力,也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另外,全国各地发生的老年人跌倒及“扶不扶”的问题屡屡成为社会舆论焦点。如果老年人能够拥有意外伤害险,对自身是一份生活保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也是一份重要保障。
早在2014-2015年,青岛市慈善总会牵头启动“银发无忧”慈善工程,每年为3.3万多名60岁以上低保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开始,青岛市民政局建立了养老机构为入住老人购买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的制度。这两项保险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均取得良好保障效果。今年,青岛市又将统一为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老年人生活提供保障。截至2015年底,青岛市60岁以上户籍老年人口约161万,占总人口的20.6%,这也意味着全市将有161万老人享受这项福利保障。预计到2020年末,全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人口达193万。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户籍⊙具有青岛市户籍,保险合同生效之日年满60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不设年龄上限。⊙本市户籍的老年人由政府按照每人每年20元保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已办理本市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老年人自愿购买本保险产品的,保费由参保人自行承担。保险期限为一年,中标服务期限为二年,以保险合同载明保险期限为准。⊙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参保老年人在异地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和在异地就医的均不纳入本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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