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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老龄办“四加强” 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2017-08-24 08:00:04 无忧保

近年来,哈密地区老龄工作,在地委、行署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老龄办的业务指导下,全区老龄干部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按照“五个老有”的老龄工作目标,采取多项措施加强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

一是加强领导,重视老龄工作,健全老龄机构。目前,哈密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9万人,占哈密总人口的14%以上,哈密地区早在2008年就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哈密地委、行署对老龄工作高度重视,把老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老龄委主任、副主任经常性地询问并听取老龄工作汇报,多次深入基层调研老龄工作,多方协调解决了许多老龄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保证了人员、经费、车辆基本到位;并充分发挥成员单位作用,共同做好老龄工作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委会的工作任务、履行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基本已形成了大老龄的工作格局。

二是加强为老服务,使老年人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建立健全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启动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制度;对生活困难老年人实施了低保补助制度,落实了五保供养制度,使广大老年人充分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三是加强重视老龄宣传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全国“敬老月”、自治区“敬老宣传月”活动。规范了全地区老龄信息的宣传工作,积极向各媒体上报信息、调研报告;在广播、电视上开办老龄宣传节目,大力宣传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报道老龄工作中的好事迹、好典型、好措施和好办法;创办老龄内部信息刊物《哈密老年》;在重阳节期间播放敬老、爱老宣传口号,各成员单位、各区县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并积极开展为老年人送温暖活动。

四是加强老年维权工作,优待落实老年人政策。广泛宣传《老年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贯彻落实《哈密地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为困难老年人提供相关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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