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城乡低保提标指导标准及困难群体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近日,江苏省沭阳县决定对部分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标准进行提高。
此次提高保障标准的范围主要是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孤儿养育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新标准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370元提高到390元,分散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0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550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100元提高到6500元,自2016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截止11月,该县共有五保对象3752人,1-11月累计发放五保对象供养经费1758.73万元,五保供养经费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分散供养经费通过银行“一折通”按时发放,集中供养经费由县财政按时足额拨付乡镇敬老院,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沭阳县民政局/王高洁 冯阳 审核人:吴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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