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残联、市老龄办五部门印发《广州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计划投入1.38亿元资助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
据初步统计,我市计划到2020年对全市24201 户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和859个居住区公共设施完成进行无障碍改造。项目预计总投资约13818万元,其中约7270万元来源于市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约6550万元来源于各区财政资助。
资助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农村“五保”对象、领取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老人等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公共设施。办法规定的特殊困难家庭每户限申请一次,已享受过残联、其他社会资助进行无障碍改造的家庭和已入住市各类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不得重复申报。
补助项目和标准。五类特殊困难家庭最高补助金额每户不超过5000元。具体项目及补助标准为:1.安装居室通道扶手200元/米。2.蹲厕改座厕补助1000元/位,配置坐便椅、沐浴椅200元/项,安全扶手200元/米或50元/个。3.入户门改造1000元/扇,房门、厨房门改造800元/扇,卫浴间门改造500元/扇。4.厨房灶台改造500元/米。
每居住区公共设施改造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具体项目及补助标准为:1. 建筑出入口坡化改造,高度1米以下台阶1000元/个,高度1米以上台阶2000元/个。2.公共厕所无障碍厕位改造1000元/位。3.公共电梯出入无障碍改造1500元/梯。
资助申报程序。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申请先由个人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通过实地走访等方式核实申请家庭资料真实性;再由街道(镇)进行核查,最后由区民政局核实并公示。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的申报由各区参照五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程序另行制定。
2015年7月,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五部门《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家庭及居住区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工作的通知》(穗建公共〔2015〕694号),要求各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加强老年人家庭和居住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工作。无障碍改造项目是改善民生、为老服务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工作,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和政府对老年人养老生活的关怀。项目改造实施后,能够为老年人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生活提供安全、便利的无障碍保障,优化老年人居家养老环境,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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