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人社发〔2016〕113号zjbc13-2016-0020)—养老保险处
一、此次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标准调整的范围对象是哪些?
答: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参保人员。
二、待遇标准如何调整?
答:每人每月增加30元,调整后的待遇标准为:1档780元/月,2档730元/月,3档680元/月。
三、缴费标准如何调整?
答: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参保缴费标准:1档73800元,2档56800元,3档39800元;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调整后的参保缴费标准见附件。
四、新标准从什么时候起执行?
答: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