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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7-08-25 08:00:03 无忧保

(甬人社发〔2016〕113号zjbc13-2016-0020)—养老保险

一、此次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和缴费标准调整的范围对象是哪些?

答: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参保人员。

二、待遇标准如何调整?

答:每人每月增加30元,调整后的待遇标准为:1档780元/月,2档730元/月,3档680元/月。

三、缴费标准如何调整?

答: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参保缴费标准:1档73800元,2档56800元,3档39800元;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调整后的参保缴费标准见附件。

四、新标准从什么时候起执行?

答: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标签:   养老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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