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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出台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2017-08-26 08:00:03 无忧保

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优待内容,我市于2008年开始实施高龄老人津补贴制度。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老龄事业经费投入逐年加大,“十二五”期间,我市高龄老人生活津补贴以每年15%的增幅稳步提高。目前,全市80—99周岁高龄老人保健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为规范高龄津补贴的统发放管理工作,10月20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出台了《保山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对全市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申请和审定程序、发放形式做了明确规定,并对高龄津贴的资金保障和监督管理做了具体要求,确保把高龄津贴工作这项惠民工程做好做实,让老年人真正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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